该项目第二次流标后,凭据招采制度:“项目(按标段)经两次公开采购后,报名或有效响应不及3家(含应答数量和经评审后有效响应数量)的,项目作流标处置;;;招采治理部门应向响应供给商注明情况,供给商赞成持续参加比选的,招采治理部门应组织评审委员会持续按原采购文件评审规定评审(因单元数量导致显著不相宜的,可适当批改),注明理由后按原采购方式流程组织报批。。!币炎橹2家有效单元进行比选并确认一家中标单元,故不再重新进行招标。。。